天津實驗室設備的儀器設備的使用規則介紹:
實驗室設備配備勝任的操作人員:
操作者必須經過培訓,考核合格,持證上崗;
未授權的人員不得動用操作技術復雜的大型儀器設備;
正確操作儀器設備:
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、保養規程、故障維修記錄、使用記錄,并隨儀器所處位置放置。必要時,應對儀器進行期間核查,確保儀器設備保持穩定與保持可靠狀態。
實驗室故障儀器設備的處理:
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,如發生誤操作、過載,以及已顯現出缺陷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,并記錄故障發生的時間、原因、故障現象,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(如,設備管理員)說明情況,進行及時處理;暫時不能安排檢修的儀器及正在檢修的儀器須更換標記,貼上“停用證”,以示儀器不能使用。
修復后的儀器必須進行校驗,必要時送計量檢定部門檢定。校驗/檢定后重新貼上相應的標記繼續使用。
實驗室還應對這些缺陷或偏離對之前檢測造成的影響進行追溯,若由于某些缺陷對測量結果造成影響,應及時通知客戶并給予糾正,確保檢測工作的質量和為客戶提供可信任的數據。
實驗室租借和借出儀器設備的使用:
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應保證符合實驗室的相關要求,其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被測參數的要求,且經檢定/校準合格。
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存放與保管:
儀器設備應放置在環境條件適宜的專用房間,專人負責。
使用人員需經常檢查儀器設備使用情況保持其整齊、清潔、完好,做好保管工作。